重要提示:違禁品與受限制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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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違禁品與受限制展品
根據您的環球資源展合約條款,我們在此提醒您有責任查看及核實您在展位內展示的所有產品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部分產品或受到禁止、限制或規管。
舉例,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未經適當許可買賣或持有武器或彈藥(包括爆炸物、電擊槍、胡椒噴霧及其他武器)均屬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及/或監禁。在某些情況下,於公共場所攜帶刀具亦可能構成犯罪。如需將任何武器(或零件)進口至香港,必須事先申請許可證。
此外,根據香港《2021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自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持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產品(如“「電子霧化器”」和“「霧化器”」)──即通過非直接點燃方式從任何物質中產生氣霧,並用於模仿傳統吸煙的設備及其部件或配件,以及加熱煙草製品和草本香煙。任何人若涉及上述與替代吸煙產品相關的行為,即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以罰款及/或監禁。另外,《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禁止在印刷刊物、公共場所或互聯網上展示任何與吸煙或煙草相關的廣告。任何直接或間接推廣、鼓勵使用吸煙產品或替代吸煙產品的廣告均屬違法。
我們強烈建議您不要攜帶此類產品或任何其他違禁物品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可能導致被捕,並須承擔刑事責任。
如您對此有任何疑問,請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